资质政策 | 因人员数量不满足标准要求,责令113家企业限期整改!
2025-06-24 17:13

导读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函。

 

重点内容

 

妙鑫(宁夏)科技有限公司等113家企业因在住建厅动态核查中发现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标准要求被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上述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仍不达标。

根据规定,住建厅依法撤回公司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因无法通过预留地址送达《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特此公告送达。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函

 

宁建函〔2025〕287号

 

妙鑫(宁夏)科技有限公司等113家企业:

我厅在动态核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仍不达标。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规定,我厅依法决定撤回你公司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因资质撤回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因《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无法通过你公司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预留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邮寄送达,现依法在我厅官网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可在《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6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0951-6085236))。

 

特此公告!

附件: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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