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一批相关行政处罚。
重点内容
山东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因核查业绩虚假,通报撤销8项相应资质,其中还包含2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予以警告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请资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原文如下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督撤字〔2026〕167号
山东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天一南湖公馆1、2#楼项目(1#楼)”“天一南湖公馆1、2#楼项目(2#楼)”“苁蓉集团3#、4#厂房建设工程项目(3#厂房)”“苁蓉集团3#、4#厂房建设工程项目(4#厂房)”等4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49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30日

建督撤字〔2026〕168号
北京亮展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北京京能未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办公室精装修工程”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5〕215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30日

建督撤字〔2026〕169号
龙岩御坤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晟世锦城4#楼”“清水航鑫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2#车间建设工程”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30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30日

建督撤字〔2026〕172号
中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毛沟大桥工程”“双江大桥工程”“栖凤湖大桥工程”“松木溪桥工程”等4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40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30日

建督撤字〔2026〕173号
中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那丘隧道工程”“雅溪冲隧道工程”“苏家坪隧道工程”“黑水塘隧道工程”“溪州隧道工程”“坳家湖隧道工程”等6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41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30日

建督撤字〔2026〕174号
中科建业工程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老寨隧道工程”“大干溪一号隧道工程”“桐油坪隧道工程”“狗爬岩隧道工程”“国桃山隧道工程”“麦坨隧道工程”“马鞍山隧道工程”“老寨场隧道工程”等8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44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30日

建督撤字〔2026〕175号
中民经开建设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杨梅江大桥工程”“红旗桥工程”“胜利大桥工程”“后坪大桥工程”等4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36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30日

建督撤字〔2026〕176号
中民经开建设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检老坡隧道工程”“西舍隧道工程”“平田隧道工程”“百丈隧道工程”“各固隧道工程”“南林河隧道工程”等6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37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30日

建督罚字〔2026〕68号
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企业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56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30日

建督罚字〔2026〕69号
河南闵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请企业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3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30日

建督罚字〔2026〕70号
河南楚作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请企业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4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30日

建督罚字〔2026〕71号
豫普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企业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49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30日

建督罚字〔2026〕72号
河南辰蒂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企业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45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30日

建督罚字〔2026〕73号
河南银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企业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50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30日

建督罚字〔2026〕74号
羽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请企业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7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30日

建督罚字〔2026〕78号
四川春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81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30日

建督罚字〔2026〕75号
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74号),你单位签收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30日

建督罚字〔2026〕76号
中铁十五局集团上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80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30日

建督罚字〔2026〕77号
安徽仝元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76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