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重点内容
检查内容:
按照每年抽取对象比例不低于市场主体数量的3%、不高于10%的要求,本次抽取受检企业共计719家。
原文如下
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渝建管〔2024〕161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和《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按照每年抽取对象比例不低于市场主体数量的3%、不高于10%的要求,本次抽取受检企业共计719家(详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一)本市建筑施工企业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 号)文件要求,重点检查受检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
2.净资产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3.企业主要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及相关要求;
4.资质标准中对技术装备或厂房面积有要求的,技术装备或厂房面积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5.已报送的企业负责人、应急联系人的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是否齐备有效;
6.其他应纳入动态监管检查的内容。
(二)本市工程监理企业
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文件要求,重点检查受检本市工程监理企业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是否有效;
2.企业注册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3.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4.已报送的企业负责人、应急联系人的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是否齐备有效;
5.其他应纳入动态监管检查的内容。
三、检查安排
(一)发送通知阶段(2024年9月2日—9月6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和短信通知等方式,告知受检企业领取动态监管检查通知书,受检企业在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取动态监管检查通知书。
(二)报送资料阶段(2024年9月9日—9月29日)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信息报送表提交路径:登录“重庆市建设工程企业动态监管系统”(网址:https://jsgl.zfcxjw.cq.gov.cn:9088/cqdthcqy),点击“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版块,确认信息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受检资料。
(三)部门检查阶段(2024年9月30日—11月15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集中检查。一是对受检企业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二是抽取部分企业实地查看证照信息、办公地点、技术装备、厂房面积等是否与信息系统一致。
四、结果处理
对于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3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对本市企业,屏蔽不合格资质信息,不得申请不合格资质的升级、不得以不合格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整改期满整改合格的本市受检企业,解除屏蔽。对整改期满未整改合格的本市受检企业,依法撤回其不合格资质,向企业发送撤回资质告知书,告知书送达5日后无异议的,向企业发送撤回资质决定书,撤回其资质,对外公告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对整改期内企业申请注销受检资质、满足注销条件的,注销后视为整改合格。
五、工作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是纳入国务院对我市督查考核的重点工作,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督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人员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委适时对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对动态监管不到位或者不按时报送动态监管情况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视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政策咨询电话:023-63676396。
附件:1.本市受检建筑施工企业名单(市级检查)
2.本市受检建筑施工企业名单(区县检查)
3.本市受检工程监理企业名单(区县检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
*因篇幅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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